2017年9月,60歲林姓女嫌犯於香港郵輪旅遊時認識約50歲女事主。2018年3月,林某向事主稱可以「高息投資」,只要存款於郵輪上的賭廳,即可獲得月息15%的高回報。於是,事主投資3萬港幣先試一下,結果獲取4,500元利息,事主眼見收到利息便相信「高息投資」一事。
2018年3月至7月期間,林某再誘騙事主投資51萬多元到澳門某賭廳,但這次事主並無收到任何利息。8月,林某以周轉不靈為由,又向事主借款9萬元港幣,其後便失去聯絡,事主才醒覺被騙。
昨天(29日),嫌犯準備離境時警方將其拘捕,她承認犯案及虛構投資,現時全部贓款已輸清。
(編輯:馬曉珠 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