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今次修改《道路交通法》中,建議為機動輪椅訂定通行規則,例如訂定機動輪椅的改裝、負重、一般最高速度及禁止載客等限制。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行政秘書兼理事何國明認同修法方向,希望政府研究輪椅規範化問題,以及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
何國明昨日受訪時指出,機動輪椅一般時速約為五至十公里,廠家在出廠時應有限速設置,而且輪椅設計只是供一人乘坐使用,絕對不允許進行改裝甚至載人,若擅自改裝、修改程式加快速度,有可能對使用者本身及其他行人造成危險,認同修法進行規管。
何國明又建議當局考慮研究輪椅規範化問題。他指出,現時市面上有很多生產輪椅的廠家,不同型號和性能的輪椅五花八門,但有部分機動輪椅的動力、剎車系統、防撞系數等可能存在短板,在使用中帶來隱患。建議當局在輪椅進口時作出規範,在加強安全性的同時也能更好地進行監管。
他亦指出,政府在修法加強機動輪椅規管的同時應要作出平衡,例如本澳有部分行人路的寬度實在不足以讓輪椅通過,行人路以及無障礙設施需要改善,更方便輪椅通行,亦可以減少輪椅使用者「行出馬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