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獎勵規章》出台

得獎企業或項目最高可得50萬元
29/01/2019
17965
收藏
分享
得獎企業或項目最高可得50萬元

(設計師協會會長朱焯信。

(特區政府出台《文化產業獎勵規章》,鼓勵對文化產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與企業。)

特區政府昨(28)日頒布《文化產業獎勵規章》,當中提供兩類型獎勵,分別是「優秀文產項目獎」及「優秀文產企業獎」,每一獎項獎勵金上限為50萬元。其中「優秀文產項目獎」對象為澳門開發商業發展潛力較高、較具影響力或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文產項目或文創內容的企業、個人或團體;「優秀文產企業獎」的獎勵對象則為經證明具備較好財政營運情況及產業化程度較高的文化產業領域的企業。

政府將同時成立獎勵評審委員會,由五至11人組成。「優秀文產項目獎」的評審標準包括原創性及文化內涵、經濟效益、對產業推動作用及社會效益、塑造品牌作用等;「優秀文產企業獎」則要考慮企業的成長、創新性和企業的影響力。

業界:冀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設計師協會會長朱焯信(圓圖)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認同政府設立獎勵制度,相信可鼓勵及帶動業界發展,但認為獎金不應設「上限」,50萬元不算很多,與國內很多省市根本「無得比」。

他又提到,過往一些關於文產項目的評審委員沒有做過相關行業的生意,不了解市場運作,希望今次的獎勵評審委員會能由熟悉業界運作的人士擔任。

朱焯信又稱,過去澳門均缺乏政策助本地文創「走出去」,例如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指業界「好多嘢唔夠膽拎出澳門,因為一出去就好容易被人抄咗」,他希望政府能在有關方面保障業界。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