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頒布《文化產業獎勵規章》,獎勵類型分為「優秀文產項目獎」及「優秀文產企業獎」,每一獎項的獎勵金上限為澳門幣50萬元。
「優秀文產項目獎」的獎勵對象為在澳門開發商業發展潛力較高、較具影響力或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文產項目或文創內容的企業、個人或團體;「優秀文產企業獎」的獎勵對象為經證明具備較好財政營運情況及產業化程度較高的文化產業領域的企業。
特區政府表示,《文化產業獎勵規章》旨在對在文化產業領域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個人或團體予以獎勵,以鼓勵其在相關領域的持續發展,以及開發具潛力的文創項目和內容,從而促進澳門的文化產業發展。
特區政府將同時設立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勵的評審工作,委員會由5至11名成員組成。
(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