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討論《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並獲大比數通過。修法目的主要為優化對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但不少議員關注政府未有一併檢討在處理生活噪音擾民方面的漏洞。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在今次修法中無條件將生活噪音問題一併納入討論,因為事前並無諮詢其他政府部門意見。
其中議員蘇嘉豪指,現時澳門已成為24小時運作城市,不少行業需輪班工作;但現行《噪音法》對於日間噪音滋擾問題並無管制,是不合時宜。他建議政府應針對部分噪音,例如因進行表演娛樂活動而使用揚聲器所產生的噪音,不論任何時間只要擾民就應作出管制。另外,議員梁孫旭和麥瑞權則建議政府加強規管旅遊噪音及低頻噪音擾民的問題。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回應,現時局方所收到有關生活噪音的投訴中,有85%以上是於晚上11時至早上9時發生。而在2014年《噪音法》立法時,政府曾做公開諮詢,結果顯示只有15%人士讚成應24小時管制噪音問題。至於議員提到某些噪音擾民情況,他相信可通過市政署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理問題。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