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委員關注提高申請年齡至25歲,轉售條件、以及廢除初步審查制度會否降低效率等條文,希望下次會議政府能說明其理據及預期達到的效果。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協助解決居住問題,優化申請程序以公平合理分配、以及限制經屋投資性是政府修法的三大目標。委員認為,畢竟18歲已屬成年且有自決的權利,若18至24歲年齡層的人士有需求會否有例外性的條件,或以其他方式達到修法目標,希望政府解釋。
何潤生又提到,法案亦建議經屋恢復計分排序,政府上次修改經屋法時將經屋分配方式改為分組排序,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的方式,主要思路是提高效率,加快上樓速度,若恢復計分排序,但取消初步審查,委員擔心會拖慢上樓進度。
另外,委員也關注在經屋轉售限制方面,原本買了16年後才可轉售,現時改為必須上樓滿6年,並須獲得房屋局預先批准。若房屋局不行使優先購回權,也須售予符合申請經屋資格的買家。何潤生稱,沒有鼓勵性質將來或缺乏動力令經屋流轉,最終成為沉澱性質資產。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