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旅館刑事化最近再在社會引起熾烈討論。過去十多年,非法旅館一直困擾澳門居民,而且屢禁不絕,提高罰款和封印用作非法旅館單位仍無法遏止,反映現行法例對取締非法旅館成效不彰,最近發生在非法旅館兩宗命案,顯示問題嚴重性,對社會治安存在隱患,修訂法例刻不容緩,尋求一個可行方案,解決非法旅館亂象。
非法旅館問題早在2000年代中已浮現,初時主要對象是遊客,經營者在街頭派發卡片,招攬遊客入住,但經常有陌生人出入大廈,對住戶造成滋擾。隨著博彩業及旅遊業迅速發展,非法旅館經營方式亦改變,且更加隱蔽,成為不法分子藏污納垢之所,黃、賭、毒共冶一爐,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及衛生環境,亦造成治安及消防等問題,非法旅館已成罪惡溫床,衍生層出不窮的罪案。
特區政府為打擊非法旅館,特別制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並於2010年8月13日生效,經營者可被處20萬至80萬元罰款。但法律生效八年半以來,不但未能遏止非法旅館,反而愈開愈多,由以往開設在一般多層大廈,進一步開設在豪宅甚至五星級酒店豪華套房。同時,法律生效以來,旅遊局開罰1,000多宗非法旅館個案中,僅有100多宗繳交罰款,原因並非證據不足,而是經營者及控制者大部分為外地人,根據法律,經營非法旅館並非刑事行為,經營者不能予以羈押,被開罰之後一走了之,當局亦追討無門,只能禁止其再入境,倘經營者不交罰款又不再入境澳門,在現行法律下實難以追究。
行政長官已批示行政法務司司長成立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深入研究及分析打擊非法旅館問題,找出問題癥結並建議解決方案。在現行法律下,打擊非法旅館成效不彰,主要原因是難於查出真正經營者,要徹底取締非法旅館,需要賦予執法部門更大調查許可權,同時思考如何令非法旅館的罰則更具阻嚇力。
無論行政處罰,抑或刑事處罰,同樣需視乎證據,包括現場證據、租約簽署人及後續收集證據等,以認定是否非法旅館的經營者或控制者,工作小組應盡快完成研究及分析,盡快修訂法律,無論是否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均應尋求一個可提升執法效率和具阻嚇力方案,解決非法旅館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