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豪宅「名門世家」縱火燒車案,被捕一名香港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昨(22)日發出新聞稿稱,經初步偵查,上述男子涉嫌觸犯《刑法典》的「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加重毁損罪」,及「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等多項罪名。根據法律規定,上述罪行可分別判處最高一年至十年不等的徒刑或科處罰金。
經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性質及嚴重性,尤其考慮嫌犯的違法行為威脅公共安全且案中尚未截獲其他嫌疑人的情節,為防止嫌犯逃走的危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繼續進行相關刑事偵查措施。
案中被捕香港男子姓黎,26歲,報稱在香港任職地盤裝板工人,被捕後聲稱受僱來澳犯案,事成可獲20,000港元報酬,他不認識車主及不知道燒車原因,上周四晚首次縱火不遂,以消防沙筒毀壞其中一部私家車。
本周日(20日)再次來澳縱火,將兩部目標私家車燒著,但與趕至的保安員發生激烈糾纏,保安員負傷將縱火疑犯制服交警方處理。
(被捕港男在「名門世家」縱火燬車,因觸犯多項罪名目前被檢察院強制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