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小朋友出現偏差行為,可能是缺乏關心,若家長有需要,局方絕對會提供支援。)
少年及兒童深宵時分仍在街頭遊蕩甚至玩火釀成火警,警方及教育暨青年局均表關注。兩名分別八歲及九歲男童早前涉及連環縱火案被捕,教青局局長老柏生昨(22)日表示,事件發生後,局方已即時與學生輔導員聯絡,關心他們的最新情況及家庭狀況。他指出,小朋友出現偏差行為,可能是缺乏關心,當中家庭的照料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若家長有相關需要,教青局絕對會提供支援。
老柏生稱,目前學校學生輔導員亦有跟進類似個案,若發現問題會即時出作矯正,局方同時會加強普法及教育宣傳,讓學生知悉若作出違法違紀行為,是需要承擔後果,他又希望家長及學生能共同配合,讓青年身心全面發展。
縱火最高判十年徒刑
司警局亦就該宗涉及未成年人縱火案件發出「警情通告」。司警表示,涉案青少年因一時貪玩而焚燒休憩區內雜物,未考慮到此行為會造成火警甚至人命傷亡。縱火在本澳屬刑事犯罪,行為人一經定罪將會被判監禁,最高可被處以十年徒刑,如火災是因過失造成,最高可處八年徒刑,如縱火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刑罰最低及最高均會加重三分之一。司警局呼籲校方、家長須特別提醒及教育青少年,切勿因好奇或貪玩而作出違法行為,更不應以玩火作玩樂或宣洩個人情緒;倘若目睹縱火或其他犯罪,應立即向警方舉報。
本月19日凌晨2時至清晨約6時,祐漢先後發生三宗懷疑縱火案,首先在祐漢勝意樓有垃圾桶內的紙張和膠袋著火,報案市民自行將火救熄,並稱曾見兩名小童經過。其後消防在錦繡花園附近垃圾桶旁,發現燒過紙張和膠袋,到清晨6時再接到治安警通知,在祐漢新村休憩區有紙張和發泡膠著火,並截查到兩名八歲和九歲男童。兩名男童承認和火警有關,治安警並在他們身上搜到打火機,兩人聲稱因貪玩而犯罪。司警接手調查後,將兩童移送檢察院。
上月26日,三名十至13歲小學生疑因無聊在菜園路一大廈走火通道玩火,後因火勢變大感到害怕,嘗試用沙包撲火未果,逃離現場,後被司警尋獲並控以縱火罪送交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