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傳媒憂慮修訂的國歌法影響新聞自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指,條文的責任義務在政府,傳媒只在配合政府宣傳,加上條文非強制性,沒有任何處罰,不會影響任何新聞編採自由。又指條文內容主要希望通過傳媒向市民宣傳國歌奏唱禮儀以及當中故事,傳媒無需過份憂慮。
陳海帆又指,政府與傳媒在宣傳法律上一直以來都有良好合作機制,今次宣傳與以往機制一樣,形式主要在紙本傳媒購買版面,以及在電視台播放宣傳片段;由於宣傳不具即時性,亦會與傳媒良好溝通,不會阻礙新聞自由,期望宣傳能讓市民更能感受國家情懷。
記者問及:既然沒有分別,為何要寫進香港方面也沒有的條文?陳海帆回應指需配合全國性法侓的實施,表示國歌是一國的象徵,並已對澳門本地進行彈性處理。
(編輯:陳妙芝)
陳海帆指條文內容主要希望通過傳媒向市民宣傳國歌奏唱禮儀以及當中故事,傳媒無需過份憂慮。(梁雄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