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魯多指中國隨意判死

外交部:說話前不讀中國法律
16/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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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法院前日重審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改判死刑。 (互聯網圖片)

謝倫伯格

杜魯多 加拿大總理

36歲的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在中國被控走私毒品的案件,遼寧大連法院前日重審改判他死刑,令原本就因華為太子女孟晚舟被捕趨於緊張的中加外交關係進一步惡化。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指中國隨意作出死刑判決,政府又提醒公民前往中國應「高度謹慎」。在北京,外交部昨日則對杜魯多的言論表示強烈不滿,批評加方缺乏法治精神。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據法庭在網上的聲明中說,包括加拿大駐華使館官員和中外記者等50多人旁聽庭審和宣判。法官經過約十小時審訊後,晚間對謝倫伯格作出死刑判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中國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謝倫伯格係主犯」。謝倫伯格代表律師張冬碩表示,謝倫伯格目前已決定上訴。

《紐時》:中加衝突達到最高點

判決結果在不實施死刑的加拿大掀起軒然大波。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周一回應判決說:「中國已經選擇開始獨斷專橫地實施死刑,而這次的對象是一名加拿大人」。前加拿大駐中國大使趙樸認為,在加中關係緊張之際,中方迅速重審謝倫伯格的案件,令他相信中方早已決定判他死刑。與此同時,加拿大聯邦政府目前已對考慮前往中國的加拿大旅客發出警告,提高對中國旅遊安全的風險級別,稱由於中國「存在任意執行當地法律的風險」,前往中國需「高度謹慎」。《紐約時報》14日評論稱,加拿大毒梟在華被判處死刑案,令中加衝突達到最高點。

旅遊警告是「賊喊捉賊」

針對加方的動作,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日回應說,不知道加方人士講有關說話前,有無認真閱讀及學習中國法律。中國如同世界各國,會嚴懲毒品犯罪活動。她批評加方有關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及中國司法主權,並糾正錯誤,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又說加拿大呼籲國民前往中國需「高度謹慎」的做法是「賊喊捉賊」,稱他們應提醒其公民,千萬不要到中國從事走私販毒的嚴重罪行,否則有嚴重後果。

政治考量?違反「上訴不加刑」?

案件被加拿大和西方輿論質疑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案件發回重審的時機。此前,該案從關押到初審已經持續四年。但去年12月1日,加拿大應美國引渡要求,拘捕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而謝倫伯格的案件於當月29 日被上訴庭發回重審。僅僅十個工作日後進行重審,輿論以此質疑中國重審此案有政治操弄和外交考量,希望藉此案向加方施壓。

對此,《環球時報》引述謝倫伯格律師張冬碩表示,「這完全合乎法律」。外交部昨日則表示,有關質疑是惡意污衊及無理指責。

檢方補充新的犯罪事實

此外,該案在發回重審後,被告人謝倫伯格被判處較原判更重的刑罰,但根據中國法律,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後,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據《環球時報》報道,在該案中,檢方出示《補充起訴決定書》認為,謝倫伯格還涉嫌參與國際販毒組織的犯罪活動,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謝倫伯格是主犯,且是犯罪既遂。報道指出,這一新的犯罪事實,讓被告人判處刑罰就不再受不得加重其刑罰的限制。

走私冰毒222千克從判囚15年到死刑

根據案情,2014年11月19日,謝倫伯格與他人合謀,試圖將222.035千克冰毒通過海運從大連走私到澳洲。謝倫伯格在察覺事情暴露後,於2014年12月1日從廣州轉機企圖逃往泰國,並在途中被捕。案件於2016年3月首度受審,直到2018年11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驅逐出境。宣判後,謝倫伯格提出上訴。去年12月29日,遼寧省高院對上訴案進行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提出,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遼寧省高院當庭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14 日公開審理該案,改判謝倫伯格死刑。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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