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園遺棄格力犬,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早前被市政署獨立預審員罰款合共2,500多萬元。 (資料圖片)
逸園遺棄格力犬被市政署罰款2,500多萬元。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10)日回應事件時表示,逸園遺棄動物之處罰程序已完成,並已收到逸園所繳交的罰款。
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遺棄動物最高罰款可達十萬元,但為何市政署每隻格力犬只罰50,000元?陳海帆(下圖)解釋,市政署有獨立的預審員,會根據案件的各種事實,作出罰款金額多少的決定。而市政署是有行政違法處理程序,若不是定額罰款,獨立預審員則會根據情節、主觀犯意,以及逸園對有關違法行為情況的認識等作出整體分析,她並沒有作出干預,因有獨立預審員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