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法案建議未來輕軌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包括識別乘客身份資料等,委員會關注有關建議或造成監察人員權力過大的問題。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法案建議賦予監察人員的權力幾乎等同警察、海關等,委員會認為,監察人員可有一定權力,但未必需要具公共當局的權力。
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當局對此持開放立場,政府又引用澳門機場保安為例,機場保安亦具備一定權力,目的是希望監察人員能有效執法,政府下次會議會提出更多資料讓委員會參考。
會上亦討論到輕軌票價將由行政長官批示制訂,政府亦正構思採用電子支付方式購買車票。
另外,出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受訪稱,輕軌氹仔線具體營運時間、票價等問題均未有詳細資料可公布。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