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幢閒置工廈

石屎森林的孤兒 城市發展的瑰寶
04/01/2019
38496
收藏
分享

LMA理事長鄭志達稱, 營運十年,是培育本地樂隊的搖籃。(張庾睿攝)

工廠大廈的條件可配合劇團作小型演出。(受訪者提供圖片)

工廈的演出可與觀眾有更近距離的交流。(受訪者提供圖片)

友人創作(藝術)劇團藝術總監黃天恩。 (關柏皓攝)

成功案例之一,時代工業大廈經活化後人流興旺。 (梁燦旭攝)

某活化後的工廈仍是由大部分工程公司進駐,不似預期充滿「文創氣息」。 (梁燦旭攝)

黃小姐在工廈內經營童裝生意,雖然較少街客,但租金相宜。 (古金元攝)

黃小姐指現時澳門鋪租太貴,只有工廈才是其棲身地。 (古金元攝)

澳門土地資源短缺,地價好比金價,在地價升得沒日沒夜的同時,澳門卻有超過40萬平方米的「金礦」被荒廢,可謂「有金唔識執」。全澳110幢工廈,佔地約40萬平方米,如計算廠房面積則達130萬平方米,但在80年代末本澳輕工業式微,工廈使用率日漸下降,空置單位漸增,近年有藝術團體、初創企業等單位進駐工廈,卻因為工廈用途限制、消防條例等令有心人退場。

澳門政府曾在2011年推出活化工廈的計劃,但在2014年4月叫停,期間僅有兩幢工廈獲批及成功活化。

澳門工廈普遍有一定樓齡,80年代起澳門輕工業發展蓬勃,製衣、玩具等代工廠成為主流產業,曾一度支撐澳門的經濟,但到90年代初,隨著內地改革開放,人資、土地成本低廉,吸引原本在澳設廠的商人北上發展,逐漸撤離澳門。加上新產業陸續取代工業在澳門的經濟地位,舊企業漸漸從工廈退場,經濟快速的發展,換來一個個空置的工廈單位未能充分利用,在地價每年上漲的澳門而言,無疑是一塊未開發的寶地。

藝術文創搶先進駐工廈

但在2000年後, 工廈空間的價值再次被發掘,得到有效利用。由於租金低廉,吸引不少初創企業、藝文團體歡迎,諸如劇團、Livehouse,甚至如室內足球場、兒童遊樂場等。但好景不常,因為工廈的原用途是為高風險產業所制訂,因此受較嚴格的消防條例規管,常有大型貨物上落、貨車出入等,而且使用條件亦受限制,零售等商業行為一概不在工廈的用途內,在執法部門秉公辦理底下,上述的團體企業亦相繼退場,在兩年時間內,人去樓空,原本在工廈內大受藝文界歡迎的「黑盒劇場」亦幾乎絕跡。據了解,現時只有兩個劇團仍以工廈為「基地」,而在工廈內演出亦因為售票問題較以往大大減少。

工廈讓演出充滿可能性

工廈讓演出充滿可能性,友人創作(藝術)劇團至今成立8年,當年因為租金關係未有以工廈作為基地,如果需要排練則會租用戲劇農莊位於工廈的場地。友人創作的藝術總監黃天恩指,近年明顯見到原本駐場工廈的劇團離場,原本在工廈內演出的「黑盒劇場」因為票價較低,而且表演者與觀眾距離較近,一直廣受藝文界及劇場界人士歡迎,但近年因為工廈用途及安全性備受政府關注,不少劇團亦因為不符合工廈的防火安全條件而「流離失所」,如果有表演時大家都會租用戲劇農莊的場地,但「僧多粥少」,空間資源明顯無法滿足多個劇團的需求。

樓底高面積大適合藝創

黃天恩直言「回歸之後我哋好似多咗演出空間,有文化中心,甚至有在賭場內的舞台,但其實工廈空間的消失,是將表演的可能性扼殺。可能有較小型的演出可以與觀眾近距離接觸,甚至在茶樓、升降機內,有各種的可能性。」黃天恩又指,工廈對全世界劇團而言都十分重要,因為它既是排練場地,又是表演空間,在藝術多元性佔很重要的一部分。

他表示,政府雖然多次限制工業大廈的用途,但其實一直都沒有人清楚劃明界線,「大家都摸緊條線」,政府部門間協調不足,造成工廈使用者無所適從。

文創與商業的界線模糊

在美副將大馬路一工廈的「現場音樂協會」(LMA)幾乎是澳門所有獨立樂隊必到的「聖地」,在工廈中紥根十年,由大場搬細場,堅持為澳門獨立音樂提供一個發育、演出的空間。

LMA約五十平方米的空間,是舞台連觀眾席的大小,雖然並非「係人都識」,但提到在澳門要睇獨立、非主流音樂的演出,大家都一定會提起LMA。現場音樂協會理事長鄭志達身兼多職,既是樂團主唱,又是場地負責人。

鄭志達對政府對工廈用途的限制感到無奈,「工廈限制商業行為,但係唔係一場演出收一百蚊一張飛就叫商業? 我覺得連政府自己都未界定到」,他不解為何商業演出可以收錢,但文藝演出一收錢就算商業?「 藝文團體都要有錢先可以營運」,他反問政府,既然不可以在工廈演出,那澳門還有其他場地嗎?

活化措施三年即玩完

澳門在2011年曾推行工廈活化計劃,但透過計劃成功活化的工廈只有兩幢。造成活化工廈進度滯後的原因,在於活化條件荷刻,由於重建需要建築物業權百分百的統一,但礙於大多數工廈業權分散,導致難以達成共識。

工廈成工程公司集中地

不過,近年有集團式企業自資活化工廈,將多幢工廈翻新,重新間隔,並以「文創」作招倈,意圖吸引藝文單位、創業人士進駐。但記者親身前往一幢位於黑沙環經活化的工廈時,在地下一層列出的進駐卻大多是工程公司,往上走上幾層,雖然燈光較舊式工廈充足,而裝潢及消防設備均明顯經過整修替換,但大多數商戶均沒有營業,不似預期的充滿「文創氣息」。

記者曾向租務部了解,雖然工廈整體經重新裝潢,但其用途並沒有更改,因此在工廈的消防條例限制下,大廈內的租戶仍然不能進行零售或其他商業活動,但如果只是作「交收地點」則無問題。記者亦向其中一名打算用作零售的租戶了解,知道不能進行商業活動,亦沒有申請經營准照的打算,即作用與舊式工廈無異,只是因為工廈活化後較為簇新,較易吸引客人。記者曾多次向該集團了解活化項目及成效,惟截稿前仍未得到回覆。

成功活化案例甚罕見

不過,亦有工廈活化後成功被有效使用的案例,位於羅神父街的時代工業大廈在數年前完成重整工程,現時較低樓層多為商鋪,較高樓層則是健身室、舞蹈等教室,有租戶稱可以作商業登記,與舊式工廈相差頗大。

黃小姐在上述工廈經營童裝生意約一年,近300尺的單位只索租5,000元。雖然同樣人流較少,但勝在樓上樓下均有活躍的商戶或團體。「因為上面幾層有劍擊、小童芭蕾舞及健身室等,只要在升降機內貼傳單,都會吸引到客人」,黃小姐曾經在地鋪經營其他生意,但都因無力承擔高昂租金而無奈結業。黃小姐又指,自己現時經營的童裝店可以申請牌照,「雖然名稱係叫工業大廈,但完全不覺得是工廈。」問到生意好的話會否再回到地鋪,黃小姐則斬釘截鐵拒絶,認為工廈單位才是小企業的惟一出路。

其後記者再到兩幢分別位於騎士馬路及關閘馬路的已活化工廈了解,兩幢工廈相連,雖然大廈外牆仍是舊式工廈的模樣,不過門口卻與一般商場、商廈無異,其中一幢更貼滿招租海報,門口數間飲品、小食外賣店,大廈內則是各類型零售店,雖然仍有空置單位,但不少商戶已在營業。記者向該工廈租務部查詢,職員表示商場仍然是工廈,但她向記者稱已經「查則」,場內可以作零售用。

但據了解,職員口中的「查則可作零售用」並不存在,只不過因為一般零售牌照毋須政府部門派員上門視察,同時可作商業登記,所以會有工廈內可作零售的誤導成分。

大律師趙崇明表示,根據澳門現行分層物業用途的法例,工廈的用途只可以作工業用,因此,工業以外的用途均屬違法。至於為何有零售戶可以在工廈內成功申請商業登記,趙崇明則指,由於負責商業登記的部門與工務局缺乏協調,所以才會導致工廈單位仍能申請商業登記。

工廈需活化 修法是必經之路

澳門工程師學會會長胡祖杰。 (劉志衡攝)

工程師學會會長胡祖杰指,澳門如果需要活化工廈,修訂法例是必經之路,由於澳門現時法律滯後,他形容2011年政府推行活化工廈計劃成效未如理想的原因是「當時政府推動的決心與法例未能配合」。而工廈的活化又非只有重建一路,胡祖杰指,有部分未能達成業權統一的工廈,是否可從內部硬件著手,例如修護內部間隔、裝潢,重新更換破舊的防火設備,從而放寬使用範圍或防火要求;或是修改原本土地用途,經活化後的建築物可以作商業或住宅用,相信業權人持有物業目標都是有所收益,以此作誘因,相信業權不會是大問題。

胡祖杰又指,據現時部分已活化的工廈,有成功改變用途為住宅用途,又有將文創納用工業一環,發展成文創的元區,都是成功的例子,但能成功的主因還是業權單一,認為政府如果想有效活化一百多幢工廈,修改法定業權比例是必然的考慮。

其實工廈現存的消防條例是防止工業的高風險意外,但現行已有工廈全面活化後再無工業單位,雖然物業登記仍是工業,但實際上已不適用於工廈的消防條例,但政府卻依然無動於衷,讓活化一直滯後。

借鑑香港經驗

反觀香港,早在2010年已推行工廈活化,透過舊工廈重建或整幢改裝來活化工廈外,也曾透過不同的方式處理舊式工廈用途問題,例如支援業主和推出新例,准許樓齡15年或以上工廈,業主可免補地價將整幢工廈改裝作非工業用途。政策實施後,政府共接獲248宗整幢工廈重建或改裝的申請,已批准151幢,使工廈空置率下降,釋放工廈樓面面積作非工業用途。

官商合作打造商機

雖然近年有聲音指活化工廈讓大商家繼續得益,小租戶再捱貴租,但澳門政府是可以參考之餘,亦要作出改善。例如將政府名下的工廈與企業合作,由企業投資重建,而收益亦由企業所得,但政府需設定合理租金收益,避免出現租金狂升的情況,保障中小企能在健康的租金環境下發展。同時亦要制定防炒賣政策,否則工廈活化後租金大幅調升,只會再度浪費工廈空間,如政府政策得宜,澳門市場有更多創業選擇,工廈業主亦有合理回報,同時亦可解決現時在工廈經營非工業生意的商鋪「非法營運」,可謂一舉三得。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