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對公屋法案提四修訂

倡申請人年齡下限維持18歲
04/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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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申請人年齡下限維持18歲

蘇嘉豪(中)向政府提交有關《社屋法》及《經屋法》兩個法案的四項修訂案。 (袁金秀攝)

修訂《社屋法》及《經屋法》正在立法會小組進行細則性審議。議員蘇嘉豪昨(3)日到政府總部對兩項法案提交四項修訂案,包括建議將社、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均維持於18歲等。

蘇嘉豪受訪稱,法案原建議將社屋申請人年齡下限調升至23歲,現建議社屋申請人年齡下限維持於18歲;並建議解除社屋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限制。經屋申請方面,蘇嘉豪同樣希望,申請人年齡下限由法案建議的25歲,改為維持於18歲;建議增設經屋家團申請人須有至少一半成員為本澳永久性居民。

蘇嘉豪表示,有關四項修訂案主要涉及社屋及經屋的申請條件,其他關於經屋重設輪候隊伍、計分項目與標準、禁售期規定等,基於法律技術的複雜性,團隊將繼續研究並爭取適時提交其他有關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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