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對社、經屋法案提四修訂

倡申請人年齡下限維持18歲
03/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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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申請人年齡下限維持18歲
倡申請人年齡下限維持18歲

(蘇嘉豪建議,社屋及經屋的申請人年齡下限均維持18歲。)

(蘇嘉豪等向政府提交兩個法案的四項修訂案。)

《社會房屋法》及《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進行細則性審議,議員蘇嘉豪今日(3日)到政府總部對兩項法案提交四項修訂案,包括社屋申請人年齡下限由23歲,改為維持於18歲;及解除社屋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的限制。

經屋申請方面,蘇嘉豪建議,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維持於18歲;並建議增設經屋家團申請人須有至少一半成員為本澳永久性居民的規定。

蘇嘉豪表示,四項修訂案主要涉及社屋及經屋的申請人條件,其他關於經屋重設輪候隊伍、計分項目與標準、禁售期規定等,基於法律技術的複雜性,團隊將繼續研究並爭取即時提交其他有關修訂案。

(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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