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山上打造「土炮健身俱樂部」

現代「雷鋒」:我為居民服務!
03/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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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伯去年底12月初,隻身走上青洲山山頂休憩區大興土木,把上址打造成供附近居民享用的露天「健身休憩俱樂部」。 (吳泳欣攝)

茶几

重量拉力器

仰臥起坐椅

人工籬笆

吊環

鍾伯對於被警方檢控「加重損毀罪」淡然處之,強調「做盡好事, 死亦無憾」! (陳宇東攝)

在青洲山的步行徑,有文化局掛出的警告告示牌。(吳泳欣攝)

被文化局列入文物清單的青洲山,近期發生一宗怪事,有人在海拔54.5米高的青洲山休憩區內,利用樹椏作支點,設計出一組非常具「土炮」(意指原始、騎呢)味道的健身器材,包括體操項目的吊環、一端有握柄另一端連著石油氣罐的重量拉力器,這還不止,更把專做仰臥起坐(sit-up)的健身椅及歎茶用的茶几,由老遠搬上山,一個儼如露天的「健身休憩俱樂部」即告成形!

雖然有部分青洲山街坊並不介意有此設施,但文化局得悉事件後,於上月30日報警,指出在受保護文物上進行包括砍伐樹木等未經授權工程,已觸犯《文化遺產保護法》,屬刑事罪行。司警調查後將案件列作「加重損毀罪」處理,同日拘捕疑犯鍾伯。

不過,年逾六旬的鍾伯昨天對本報記者稱,他的所作所為是為居民服務,縱使被入罪坐牢,亦無怨無悔!

青洲山歷史悠久,100多年前清政府曾於此築建軍事碉堡,其後將這小島東南面填海,使之與澳門半島連成一體;但此山過去屢遭人濫用,包括霸佔山腰的修道院,而經歷前年及去年的兩次風災,山體樹木大受摧毀。

但就在上月初,有人拿著鐮刀等工具,將被倒塌樹枝雜草覆蓋的上山道路,一一打掃乾淨,不過,那人此舉只是前奏,更「偉大」的事情原來在後頭……有團體去年12月中旬,向文化局反映,指有人在青洲山上砍伐樹木,破壞山體,又在休憩區內設置器材。文化局接報後派員到場調查,認為青洲山的山體範圍屬於被評定的文物場所,受到《文化遺產保護法》保護,遂於去年12月30日報警,警方於同日下午將一名60多歲姓鍾本澳男居民拘捕,鍾男經錄取口供後獲釋。

土炮健身場 記者目瞪口呆

本報記者前天到青洲山現場一探究竟,沿著步行徑的石級往上而行,一直未見異樣,只見石級兩旁的欄杆掛有「嚴禁破壞及開墾」的警示標語。但記者愈往上行,便發現兩旁部分樹木確有被砍伐過痕跡;意想不到的是,在接近山頂位置的步行徑旁,赫然有一張鋼架玻璃茶几放在空地上,茶几上還放有茶杯,明顯是有人曾於此歎茶!

更離奇的是,山頂休憩區內散布不同的健身器材,包括用鋼索及樹枝自製的體操吊環、仰臥起坐椅,以及用鋼索懸吊著石油氣罐的重量拉力裝置等。所有設施相信是自家製作,「土炮」味甚濃,而空地四周更設有由木板鋪砌而成的樓梯和用竹枝所編織而成的籬笆。整片空地布置得如一個私人健身休憩俱樂部!

神秘男子清理災後山體

記者問及一位前來晨運的街坊薛女士,她每朝早都會來晨運,約一個月前發現一名60多歲男子,把相關健身器材搬來此地。薛女士稱,上址本來生滿雜草及只有幾棵樹木,但男子每天早上9時許便開始到來像「愚公移山」般將雜草及樹本逐步清理、推平。薛女士憶述,那人曾向她表示:「張茶几我搬上嚟準備喺語度飲茶,空地整平咗之後再鋪啲草皮,到時就會好靚.啦。」薛女士又稱,自去年颱風「山竹」襲澳後,青洲山步行徑幾乎布滿塌樹,加上雜草叢生,但政府卻沒有清理,有好長一段日子幾乎都不能行人,惟自從那人出現後,將步行徑的塌樹及雜草都清理乾淨,弄得相當「企理」。但問及是否知道那人之目的時,薛女士則表示不清楚。

始作俑者鍾伯的故事

本報記者昨日二度上山,終於遇見了那人。他對記者自稱鍾伯,據他所說,原意非要建造一個私人健身俱樂部,而是希望為街坊提供一個休憩健身場所,所做的一切,都經過深思熟慮。

不計報酬 只為街坊服務

鍾伯表示,由上月初開始改造該空地,前後用了20多天才有現在的模樣,所有材料及器材都由他一手一腳搬上山,「由朝做到晚,一筆一工,自己慢慢做,做到手都損埋,毫無報酬。」他稱,在這裡的健身器材,一心只想為街坊提供一個可休憩及運動地方,一切都是出於好心且不計報酬,怎料日前竟遭人舉報,現被警方控告毁壞山體、砍伐樹木等罪名。

竹子不砍 長得不好?

鍾伯澄清,他並沒有砍伐樹木,只是清理由颱風吹倒的塌樹及雜草等,但承認有砍伐竹子,理由是:「竹子的特性就是要適時砍伐,明年竹子才會長得更好!」而對於剷走植被的行為,鍾伯回應,他會重新鋪上草皮「做靚啲」,之後又會平整泥土,並指這裡選址合適,強調絕不會發生山體水土流失等情況。

「對得住天地良心」!

鍾伯重申,他所做的一切並非出於私利,街坊們也非常欣賞其「傑作」,甚至有街坊指,較山下政府所設的健身器材更好用?問及會否擔心要負上刑責時,鍾伯臉容一肅,指他做一切「對得住天地良心」,亦非傷天害理之事,但無奈「官字兩個口」,政府話有罪亦百口莫辯。他又稱,現時警方已落案,並正等待檢察院候審,如日後真的要坐監亦絕不後悔,因曾為人民做過一件有益之事,更豁達地稱「做盡好事,死亦無憾」!

罪成最高五年徒刑

然而,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被評定的不動產的任何工程或工作,須事先取得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的意見,倘未按規定而對文物造成破壞,將構成刑事罪行。另外,有關行為亦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7條規定,罪成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亂石堆荊棘都要保護?

記者最後問鍾伯,知否其行為已觸犯《文化遺產保護法》?鍾伯雖稱不知青洲山一草一木受《文化遺產保護法》保護,但他對此亦覺不解:「個啲亂石堆、同埋啲荊棘都唔需要保護啦!」因此當初決定要剷平雜草,興建「健身場」時,他並不知道、亦不認為這些行為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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