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導遊管治無解?

本地導遊亦問題多多
28/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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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導遊問題由來已久,但一直屢禁不止。 (專題組攝)

對於「非法導遊」猖獗現象,澳門導遊促進會理事長吳勇為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相關問題已存在超過十年,「這種過界導遊,不是由大陸團隊開始,不是由普通話團隊開始,其實是香港導遊先踩了澳門的線,搶了澳門導遊的『飯碗』。但是政府為何不執法呢?吳勇為表示,由於過去「非法導遊」問題一直沒有爆出,所以沒有人提起,但近期港珠澳大橋通車後,相關問題惡化,甚至影響到本地民生,所以開始備受關注。

吳勇為澳門導遊促進會理事長

甚麼是「非法導遊」?根據澳門法例《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若干規定》,任何旅行團體入境澳門後,都必須要有本地旅行社接待,安排本地導遊陪同,違反規定,違法人可以被罰款六萬澳門元。而「非法導遊」又稱「過界導遊」,即入境澳門後的旅行團,不請本地澳門導遊,由當地導遊「過界」從事本地導遊工作。而為何一些內地旅行社不願意去與本澳旅行社合作,要鋌而走險做不法行為?據業界人士指出,這類導遊、旅行團來到澳門後,為省下一筆交通成本,不會去租用旅遊車,大多都只會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旅遊局:暫未有處罰個案

本報記者就有非法導遊在澳門帶團的問題書面詢問旅遊局,旅遊局回覆稱,暫時未有非法導遊的處罰個案,針對有關情況,旅遊局已增加了對各口岸和景點的巡查工作,並進一步加強與治安警察局和勞工事務局的聯合檢查行動,確保旅行團運作的合規性。同時,對於旅客和市民爭奪交通資源,旅遊局表示,現行法規未限制旅行社及導遊對車輛的使用。

本地持證導遊真合法?

另外,在本報記者對非法導遊問題走訪期間,發現澳門導遊的管治亦存在問題。部分本地導遊所持有的「導遊證」上,沒有註明所屬旅行社名稱。而根據澳門現行《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若干規定》,當中明確要求導遊證範本需註明所屬旅行社名稱。就此問題,本報曾向旅遊局查詢,旅遊局回覆時指出,「申請導遊證毋須有旅行社聘請,符合資格人士可直接向旅遊局提出申請」。

有業內人士透露,這類證件上沒有張貼旅行社名稱的本地導遊,原因多為「打散工」,即今日可以在A旅行社打工,明天可以在B旅行社打工。而且業內人士更指出,他們有人是直接由內地旅行社出錢請做一日導遊帶團,每日人工由澳門幣800至1,200元不等。就歸責問題,旅遊局就提到「組織旅遊屬於旅行社本身的業務」,「欠缺旅行社之識別資料並不導致導遊工作證失效」。

但這些「沒有所屬旅行社的導遊」在本澳帶團,究竟屬於合法還是不合法呢?如果合法,所帶團期間出意外,責任由誰負責?如不合法,政府又怎麼跟進相關問題?澳門作為一座國際知名旅遊城市,每年接待來自世界各地的旅客超過3,000萬人,相關的法規亦理應與時俱進,切莫讓非法導遊問題影響澳門旅遊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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