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浩輝稱無法知悉監聽個案數目

司警局:尊重意見 四點需指出
27/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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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尊重意見 四點需指出
司警局:尊重意見 四點需指出

對於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上周四(20日)表示,無法知道法官批准警方監聽個案數目,強調整個監聽審批過程只有法官知悉,法院無可能亦無條件監督。

司法警察局其後發出新聞稿回應稱,對於終審法院院長有關意見,司警局予以充分尊重,但對其發表相關意見原因和理據司警局尚不清楚,因此,不予評論,但司警局有必要指出以下幾點:

一、現行《刑事訴訟法典》已明確規定司法當局(包括法官)具許可權監督和審查刑事警察機關(包括司法警察局)通訊截取的相關工作,而多年來司警局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依照相關程式,並在司法機關的監督下開展有關工作;

二、根據澳門法律規定,各級法院依法獨立運作,各法官的司法工作亦具完全的獨立性;

三、正如各媒體所知,早前初級法院已公布近三年通訊截取聲請個案的統計數據;

四、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的公開諮詢工作過程中,司警局一直強調對有關制度的建設持開放態度。

岑浩輝:各法院運作

獨立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上周四出席澳門回歸慶祝酒會,被傳媒問及法院會否公開執法機關每年向法院申請截取通訊的個案數量時稱,各級法院運作獨立,自己也不知道初級法院登記個案數目,大家討論後再決定如何公布。有關《通訊截取制度》的事後監督處理很簡單,凡是經截聽得來的證據,須經法官批准,才可視為能產生效力的證據,在審判程序中要附檔,審判過程中亦須讓當事人知道。如截聽過程中有任何不法行為,證據便視為無效。

被問及如警方不向法官申請便進行監聽,法院能否監督有關情況?岑浩輝稱不清楚,並指外面也有很多非法監聽,認為所有執法部門會按程序處理。岑浩輝稱,司法保密在不同階段,不同人有不同理解,需視政府立法工作怎處理。

法院在收到由檢察院送來涉及通訊截取聲請的案件時,當中內容為密封,由收到的法官審查和決定,同事和司法文員無人知道審批多少個案,整個審批過程只有法官知道。

他又稱,《通訊截取制度》會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亦確保警方能有手段偵查案件及破案,最終目的是為保護市民權益和社會安寧,但亦需確保監聽這種敏感的措施,在合理範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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