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將在當地穩定就業港澳台居民納入「在職職工」範圍。)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周一(24日)公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提出將在該市穩定就業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在職職工」範圍,可在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據了解,有關措施將於下月(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單位應當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在廣州市穩定就業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也屬於「在職職工」。同時還指,在廣州市就業,未取得居住證的港澳台人士、已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籍職工,若本人與單位協商一致,也可由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若協商不一致,個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自願繳存。
措施目的是為了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協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落實中央關於推進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積金等相關待遇,以及外國人在內地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政策,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