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成員。戴祖義獲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偉農、羅志堅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關施敏、馬錦強、吳秀虹、杜淑儀、麥儉明五人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明年(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另外,根據第28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25名人士擔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自2019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批示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成員包括:司徒民義、陳家良、陳溥森、張嘉敏、趙蘭瑛、鍾國榮、何凱玲、何敬麟、何觀倫、邢榮發、辜文達、林宇滔、李良汪、李兆祖、李煥江、梁頌衍、梁鴻細、羅錦焜、馬志興、莫子銘、盧偉樂、柯清煌、余健楚、黃淑筠、胡景光。市政諮詢委員會應於2019年1月1日召開會議,以便按第9/2018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產生主席及副主席。
(編輯:林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