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今日續細則性討論《船舶登記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的船舶商業登記並非強制性;而政府代表亦在會上重申,更新船舶法律狀況的登記制度,是為確保可查詢已登記船舶的法律狀況,包括船隻有無被抵押、船隻的所有權、用益權和使用權狀況等,保障在受到法律保護下的交易安全。
陳澤武表示,雙方大致上已完成討論法案所有條文,但法案的技術性相當之高,相信委員會還需繼續開會討論,優化法案的行文表述。
他又總結雙方在會上討論到的一些內容,在法案中表達不清晰,需要政府代表加以解釋或作修改。期間政府代表回應,或考慮引入海事規章對法案內容加以說明。
其中,就委員要求解釋屬依法豁免海事登記的船舶有哪些,政府代表回應有三類,包括放在船上的救生艇、輔助捕魚的小艇、離海岸邊不足300米的無動力小船。另外陳澤武補充,現時已有300艘船作海事登記。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