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將增至11廳26處

梁文昌:下階段擬增300人編制
14/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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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昌:下階段擬增300人編制
梁文昌:下階段擬增300人編制

行政會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治安警察局由一名局長領導、3名副局長輔助,並由原來的8廳11處調整為11廳26處,同時撤銷原有處級以下的部門。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表示,治安警現時由局長至基層警員共有6,027人編制,由於警隊人員流失和退休高峰期尚未結束,以及因應澳門發展和口岸增加的需要,警隊首階段計劃增加約300個編制。現時兩個副局長分別負責行政和行動,新增副局長以出入境工作為主。至於新增副局長人選,梁文昌稱,需先通過該行政法規,再由局領導向上級提出建議。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草案建議新增内部監管及資訊廳,將現時的出入境事務廳分拆為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和出入境管制廳。以及於現時交通廳下增設交通警務處、行動及協調處、交通偵查及支援處,澳門警務廳下增設西南區警務處、東北區警務處、澳門偵查及支援警務處。

此外,為配合離島的發展及賭場娛樂休閒設施的安全,除現時海島警務廳下設機場警務處外,建議增設海島警務處、海島偵查及支援警務處;為提升特警隊的支援能力,建議將現時警犬隊及拆除非常規爆炸品科,由新增的爆炸品處理及搜查處統一領導,並將特別行動組提升為處級單位;將警察學校由處級提升為廳級單位,以提升人員的警務能力及專業素質。

草案也建議將3月14日治安警察局的周年紀念日,定名為《治安警察日》。 相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編輯:林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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