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陳司:有關法案並非補償
11/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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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有關法案並非補償
陳司:有關法案並非補償

(何潤生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政府由提出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已有10多年時間。)

立法會下午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而有關法案亦獲得通過。會議討論中多名議員關注暫住房的租金和置換房的售價如何訂定、暫住房置換房的選址及供應,以及與公屋的關係等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表示,有關法案並非補償,同時亦不是為了解決海一居事件而設,而是給予都市更新影響的業主多個選擇,激勵他們參與都市更新。

陳海帆稱,置換房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屋或社屋,而是政府委托都市更新公司興建,購買後可取得全部業權,相關業主可任意進行租售;有關的租金和售價將參考私人樓宇價格,會有一定優惠,但形容優惠並非太大,不會高於同區私樓價格。她又指出,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將規定如何賠償,基本原則是按遭拆遷的樓宇價格,拆遷時每個業權人可按個人意願與都更公司商談合約,屬自願性拆遷,相信將來主體法律會有清晰規範。

議員何潤生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政府由提出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已有10多年時間,舊區居民多年來日夜期盼能盡快立法,雖然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法律制度只是都市更新主體法律的配套制度,但也是都更中的重要一環,因此對整個都市更新的進程也起了重要推動作用。而對於社會所關注的暫住房租金及置換房售價、規格等則有待日後政府與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時再作討論,以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制度。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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