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午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引介中表示,無論是「暫住房」或「置換房」,都必須在具備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方可正式展開招標,興建等程序。政府建議優先制定《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為「暫住房」和「置換房」的早日興建創造條件。
陳海帆稱,都市更新委員會提出了「暫住計劃」,給予受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現金津貼,鼓勵其於樓宇重建期間自覓單位暫住,並考慮從土地儲備中撥出地塊興建「暫住房」,而政府興建「暫住房」屬補充性質,供有需要的業權人選擇,以此作為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對於受拆遷影響但無法回遷的情況。
她又指,法案建議對申請的數量作出限制。不論所有權人擁有因都市更新被拆卸的不動產的數量,僅可申請租住一間暫住房或購買一間置換房;如不動產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擁有,則可申請租住的暫住房或購買的置換房的數量與其被拆卸的不動產的數量相同,但不得超過共有人的總數;如不動產所有權人具有夫妻關係,則不論其被拆卸的不動產的數量,兩人只可單獨或共同租住或購買一間暫住房或一間置換房。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