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治安警察局》法案,法案獲得通過。)
(林玉鳳稱,審議過程中,有警員對法案中的「無間斷服務」帶有疑問。)
(黃少澤表示,警隊本身已有成熟的休假機制,日後亦會不斷進行檢討。)
立法會今日(11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治安警察局》法案,法案獲得通過。
議員蘇嘉豪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政府在整個審議的過程中,無意應承諾在其他法制上強化警員監察力度,反而將過往警隊的「不成文習慣」不清晰地成文化。本法案結合保安司近年其他法案總體而言,警察權在公眾監察權此消彼長下,將增加警方濫權的可能性。
議員林玉鳳稱,審議過程中,有警員對法案中的「無間斷服務」帶有疑問,法案指「治安警服務屬無間斷,如有必要,其本身編制人員須強制提供每周超過44小時的服務。」她表示,在颱風「天鴿」和「山竹」襲澳時,有警員在認為自己沒有得到足夠休息時間。她希望日後如有同類情況,可有成文規定處理。她又指,警員長期工作會提高出錯的可能性,不應把超時工作形成常態。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警隊本身已有成熟的休假機制,日後亦會不斷進行檢討。在颱風「山竹」襲澳後,已第一時間通知各部隊,要確保同事休息。至於林玉鳳提出「不應把超時工作形成常態」,他回應指「大家都知警察維護社會秩序,超時是職業要求,也是職業特徵。」如工作超44小時就能獲得100點津貼,從法律上來說也是公正的。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