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審議《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初步完成審議,政治取向上與政府沒有爭議,委員會主要關注本澳履行國際義務,同時亦要盡量確保澳門地區內被指認人士的權利不被侵犯。委員會需待政府完善條文,提交新文本後再繼續討論,爭取8月份休會前交到大會作細則性表決。
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希望法案盡量確保本澳被指認人士的權利不被侵犯。(袁金秀攝)
關翠杏會後介紹,《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有兩種名單,一是特定規範名單,當被指認人士是在聯合國認定的相關名單內,特區政府需核實澳門有否相關人士,再執行凍結資產指令,並通知當事人及解釋凍結理由,被指認人只可向國際組織上訴;另一種是一般規範名單,是澳門自己制訂與恐怖主義相關的內部名單,被列入名單內的人士可向本澳提出司法上訴。
法案旨在為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打擊恐怖主義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方面的決議。法案建議凍結資產期限為兩年可以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