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有議員認為職業義務表述過於籠統,缺乏衡量的標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6)日上午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內容中使用較多的形容詞來表述醫療人員的職業義務,對此顧問團及議員有許多的疑問,例如熱心及稱職地從事職業、完全尊重職業道德的規定等;醫療人員需遵守由衛生局和醫務專業委員會發出的技術指引,如保障患者的福祉和尊嚴,否則可能會導致最高三年停業的紀律處分。
陳澤武稱,有議員認為職業義務表述過於籠統,缺乏衡量的標準,質疑若將全部權力交予醫專會決定,會否令到醫專會權力過大等問題,「係咪醫專會話乜就乜?」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