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提供最後修訂文本當中,已吸納不少三常委員會的意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完成細則性審議《治安警察局》法案並簽署法案意見書。)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今日(5日)完成細則性審議《治安警察局》法案,並簽署法案意見書,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提供最後修訂文本當中,吸納不少三常委員會的意見。其中政府已將文本中「職權」的條文的字眼由「監視可能擾亂安寧居民日常生活的行為」,改為「注意任何可能擾亂安寧居民日常生活的行為」,但仍有個別議員不太認同此條文的存在性,持保留態度,但大部分委員則認同條文中的修改。
另外,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治安警察局工作的文職人員,當中編制並不屬於治安警察局,而是隸屬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的編制人員,因此相關文職人員是以借調或派駐等公職制度於治安警察局內工作,且受一般公職制度所規範。
(編輯: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