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委員會今日(5日)繼續細則性審議《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目前政府暫未有意計劃於的士車廂內增設錄像設備,但會上半數委員均期望政府可再詳細考慮請願人士的訴求。
會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治安警代表等列席會議。黃顯輝表示,早前各委員於會上已期望政府可於的士車廂內增設錄像設備,但根據政府最新提供的「的士規章」文本內容,僅表示會仍維持錄音設備,而三常會中有半數委員則期望政府可重新考慮,詳細參詳大部分社團、議員、市民及請願人士的訴求及意見。但會上政府並沒對此有作回應。
另外,會上有個別議員反對「被動式放蛇」等有關條文,列席的治安警代表則稱,休班警員只能第一時間召喚同事到現場執法,且僅可命令違規的的士司機禁止離開。黃顯輝續稱,三常會與政府已完成第二工作文本的討論,待政府交來正式修訂文本,並由委員會再作內部討論後,則可撰寫意見書。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