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討論修改租務法法案,法務局代表亦列席會議。會後,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向傳媒透露,委員會與進行提案的立法議員就設立租金仲裁機制達成一致的共識,認為有必要盡快為租賃雙方設立一個仲裁中心,預計處理租賃雙方之間的一般糾紛只需2至3個月,可較法院處理6個月到9個月的時間縮短,相信有效地更快處理租務糾紛。
鄭志強又表示,現時設立(租賃)仲裁中心的最大關鍵是如何加強其在公眾心目中的公信力和認受性,會上有議員提出可研究讓司法官擔任仲裁員一職;亦有委員會認為,可在租約中加入仲裁條款,推動租賃雙方一旦遇到糾紛時使用仲裁機制。鄭志強又稱,仲裁中心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成立,委員會希望了解當局對設立中心的想法,並已就相關問題透過今日列席會議的法務局代表向當局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