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司對非旅刑事化存分歧

黃司:不是為刑事化而刑事化
05/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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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不是為刑事化而刑事化
黃司:不是為刑事化而刑事化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受訪時稱,保安司的意見是基於對法律的認識及理解而提出,而官員間有不同的意見是非常正常,大家不需太過在意。)

日前保安司及社會文化司範疇於立法會施政辦論上對非法旅館行為列為刑事化,均存不同意見。今日(5日)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受訪時稱,現時非法旅館經營猖獗,屢禁不止,主要癥結問題當局找不到非法旅館經營者,則無法進行科處,認為即使修訂刑事化,亦不能有效追究背後的出租人。黃少澤重申,保安司的意見是基於對法律的認識及理解而提出,而官員間有不同的意見是非常正常,大家不需太過在意。

黃少澤指出現行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制度對違法者可被科處20萬至80萬元罰金,認為已具一定阻嚇力。認為執行部門需清楚明白問題所在,具體原因是法律不夠完善還是執行不力問題,從而針對處理解決,「不是為刑事化而刑事化」。黃少澤續稱,即使非法旅館行為刑事化,也只是輕微罪行,判罪多半也是緩刑,認為應推行出租屋登記措施,方便追究背後的出租人,才是最好的辦法。

黃少澤稱,社文司作為政策的制定部門,是有權力及義務去推動相關法律的評估工作,而保安司作為執法合作者,會一直配合政策制定部門的社文司,以及發表意見。而早前行政法務司、保安司、社文司三個範疇已跨部門進行深入討論,包括書面及會議上研究,行政法務司與保安司意見一致,並不同意非法旅館作刑事化處理手法。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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