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批評《家暴法》在打擊家暴行為上成效低下。 (古金元攝)
本澳《家暴法》生效已逾兩年,但在打擊家暴行為方面成效低下,引發議員關注。昨(3)日舉行的立法會社會文化範疇施政方針辯論大會上,議員蘇嘉豪促請社文司適時檢討《家暴法》,包括加強與保安司合作,協調處理家暴案件;議員黃潔貞則建議盡快引入家事調解制度。
蘇嘉豪指出,《家暴法》生效後建立跨部門通報機制、中央登記措施等機制,客觀上對預防家暴有一定成效,但在打擊方面就成效低下,許多通報個案不能適用《家暴法》起訴,最終只能成為普通傷人案件。他引用社工局家暴個案中央登記系統數據,2018年上半年共有32 宗家庭暴力個案,其中家暴配偶個案19宗、家暴兒童個案十宗及家庭成員間暴力個案三宗,但保安司於過去九個月僅移送一宗個案到檢察院。
他建議社文司與保安司協調,避免前線警員在介入個案時誤歸類為普通傷人案,令受害人失去《家暴法》庇護、對受害人家庭的保護、對施暴者的輔導與雙方復合機制等,也令雙方日後在離婚訴訟上陷入漫長司法糾纏。
黃潔貞促引入家事調解制度
議員黃潔貞則提到,很多的家暴都由家庭糾紛演變而成,促請當局應盡快引入家事調解制度。她又指,今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中提到,預計今年完成調解制度內部立法程序,但社文司在推動建立制度方面卻似乎未見動靜,她促請社文司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