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支援澳門青年創業,提供培訓課程。 (資料圖片)
為扶助青年人創業,澳門特區政府於2013年8月1日推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初期只限於首次創業青年,實施四年後,特區政府總結計劃落實情況後,認為有必要檢討,以確保計劃與時並進,為澳門青年開創事業提供支援,於去年建議優化《計劃》,擴大受惠範圍,加強對創業青年的培訓工作,簡化申請程序手續,受惠對象維持為年齡21至44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但不再局限於首次創業青年,亦包涵已具有營商經驗的創業青年,同時修訂申請條件,創業青年須從未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任何須償還的援助款項,並新增修讀培訓課程要求。
創業青年須完成修讀不少於42小時與創業有關的培訓課程;具工商管理或同類的高等教育學位或學制不短於一年的文憑者,可免除修讀培訓課程,學歷由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未符合修讀培訓課程要件者,可獲有條件批給,受惠企業主須於獲悉批給批示之日起180日內提交已符合修讀培訓課程的證明檔副本,否則批給失效。此外,更明確規定償還款項的期限。超過九個月不償還已到期援助款項,或超過三個月不償還最後一期援助款項,可導致取消批給援助款項。新措施去年8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