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午繼續辯論《保安領域2019年度施政方針政策》,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表示,在使用「天眼」的同時,當局有措施保障市民私隱不被侵犯。他指,建設「天眼」目的是為了加強管理和打擊犯罪,「天眼」系統更是依法而建,每支鏡頭的選點和錄像範圍也要向個資辦申報,在獲得同意後才可使用,而每兩年就需續期。
馬耀權補充,現時所有鏡頭也使用定焦規格,如攝錄到居民範圍,系統會將有關部分加上「馬賽克」(俗稱「打格仔」)。保存期為60日,期後系統會將錄像自動刪除。如要提取錄像作證,會按嚴格程序登記,並在司法程序結束後30日內銷毀。而在「天眼」所在位置也有標示,讓市民得悉及了解管理實體。他指,「天眼」系統有嚴格監測制度,如有人員違規要接受紀律處分。
(編輯:林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