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宋碧琪再次提出非法旅館刑事化。)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非法旅館刑事化肯定屬輕微罪行,訴訟期亦很長,而從刑事化解決問題成本最高。)
立法會下午繼續辯論《保安領域2019年度施政方針政策》,議員宋碧琪再次提出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非法旅館刑事化肯定屬輕微罪行,訴訟期亦很長;而從刑事化解決問題成本最高,是解決社會爭端最後手段,最好以行政成本解決。
他續指,早於2002年已提出以出租屋登記方式解決非法旅館問題,可追究出租人責任。而登記資料可存放於財政局,經法官批准後便可提取資料,又可保障私隱。但當年社會有意見認為議題敏感,並稱提出來會「死人」,他稱到現在也不明白為何會「死人」。黃少澤補充,因外僱未能掌握非法旅館風險,很可能成為受害人或嫌疑人,警方和消防部門已多次向外僱宣傳安全意識。
(編輯:陳妙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