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報告》指出,「假結婚」是欺詐性法律行為,應予以刑事處罰。 (設計圖片)
治安警察局昨(28)日公布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公眾諮詢《總結報告》,在30天公開諮詢期內,共收集到120份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把「假結婚」等欺詐性法律行為刑事化,佔意見總數13.3%,其中,絕大部分明確贊同把「假結婚」單獨成罪。《報告》認為,把「假結婚」獨立成罪,訂明罪狀要素,有助順利歸責相關人士;考慮到與刑事制度協調,以及與類似性質罪行的處罰相協調,《報告》建議對「假結婚」罪判處二至八年刑期。但《報告》認為,「假結婚」中介人可按刑法典所規定的共犯論處,毋須專門規範。
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於今年5月8日至6月6日進行為期30日公開諮詢。《總結報告》稱,諮詢文本指出,「便利婚姻」,即俗稱的「假結婚」實際上是夫婦雙方訂立的虛僞合同,其目的是為對方或本人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而不是真正組建家庭,這種行為應明確、單獨訂定為犯罪,使得在這個問題上不存在爭議。其他欺詐性法律行為,如虛假/虛構的事實婚、收養及工作合同,也往往被用作取得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目的,因此同樣應予以刑事處罰。
《總結報告》稱,所收集的意見絕大部分明確表示贊同將「假結婚」單獨訂定為犯罪,並認為需要加大處罰力度,包括提高刑幅(當局考慮將刑幅訂為二至八年)、不可緩刑、取消因此所獲得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資格、訂定專門罪名追究中介。不少意見關注點集中於以夫妻團聚為目的的居留審批和「假結婚」偵查工作,建議收緊居留政策、訂定更為嚴格的審批條件,宣傳「假結婚」的危害,以及加強跨部門、跨區域的「假結婚」偵查合作,以達到預防和打擊的目的。但也有少部分意見明確反對將「假結婚」刑事化,認為「假結婚」在世界各地普遍發生,卻沒有國家將之訂定為刑事犯罪,真假婚姻難以釐定,質疑刑事化後的檢控效益。
《總結報告》指出,目前當局以偽造文件罪對涉嫌「假結婚」人士進行檢控,司法界對此存有爭議,意見並不統一。將「假結婚」獨立成罪,訂明罪狀要素,有助於減少爭議,順利歸責相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