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若本澳出現疫症等緊急情況,應簡化外地醫護人員取得執照程序,避免出現延誤救援情況。)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8)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中以下5種情況,衛生局局長可以發出有限度執照予醫護人員,包含舉行專科醫療培訓、提供緊急救援、高技術研究工作、引進新的醫療技術、以及在澳門沒有或缺乏特別資歷醫療人員等,但須提交相關資料才能獲取該執照。有議員認為在緊急救援情況下,例如本澳出現疫症,須聘請外地醫護人員來澳救援,就須簡化獲取執照的程序,避免出現延誤救援情況。
陳澤武稱,在法案第28條中,委員會認為醫生可就醫,在執照中就不須列明醫生曾被科處的處分,若寫上處分,則會對醫護人員不公平。
(編輯:李倩瀅)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8)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