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價格須以「澳門元」

若用「葡幣」可被罰款
27/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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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葡幣」可被罰款

在昨日立法會辯論明年度「經濟財政領域施政方針政策」上,議員馮家超關注到有關法定貨幣「澳門元」的用法規範問題,指現時坊間仍有不少商戶習慣使用「葡幣」稱謂。金管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守信回應,已提醒相關行業要以「澳門元」作為標示,違法者將會被科處罰款,而未來亦會加強宣傳教育以引導改變坊間稱謂習慣。

陳守信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如未有以明確方式標明澳門法定貨幣的價格,或拒絕以澳門法定貨幣作為在澳門清算債務或結算方式,將會構成行政違法,而違法者亦會被科處罰款。他又指金管局於去年已致函所有受監管的的金融機構,提醒業界在經營活動應以「澳門元」作為標示,而金管局早前亦通知房屋局要求協助讓所有房地產業界,須遵守及知悉要以「澳門元」作標示價格的相關規定。

陳守信稱,明白改變坊間沿用多年的稱謂(葡幣),是需要作長時間的引導,當局亦透過各社交平台作宣傳,提升市民大眾對法定貨幣的認識,而在將來亦會繼續以不同渠道作宣傳,如推出宣傳教育短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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