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30年樓齡或以上樓宇的共同設施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排污渠經常出現滲漏。(房屋局圖片)
特區政府昨(26)日透過第26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布《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申請期延長兩年至2021年2月9日,持續推動樓齡老化的樓宇業主建立維修樓宇共同部分的意識。
政府於2009年2月10日起接受樓齡30 年或以上,七層或以下低層樓宇業主向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以取得財政資助,進行樓宇進出口閘門、供電、供水及排污總設施的維修或更換工程,從而改善樓宇的環境衛生及減低潛在的安全隱患。截至今年10月31日,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對「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累計已批個案共2,576宗,資助金額達2.97億多元。
現時澳門七層以下,樓齡超過30年或以上樓宇的共同設施存在不少問題,很多樓齡較長樓宇排污渠出現不同程度滲漏問題,影響公共衛生;此外,個別舊樓的電力設施及供水設施亦因老化而產生意外,部分樓宇的大門亦有不同程度損壞,由於大門不能關上,導致大廈治安存有隱憂。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旨在為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的低層樓宇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提供財政資助,以支付因進行下列分層建築物共同設施的平常維修工程而引致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