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若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15%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
深圳近日發布《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經備案的價格銷售商品房,若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15%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
有業界人士把文件解讀為一手樓價格調整幅度不得超過15%。其實該徵求意見稿已清楚說明,如果變動幅度大於15%,房企需要備案變更,但在實際上房企能否成功備案,深圳政府則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間。
另外,新規規管內容還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預售前,項目資本金帳戶餘額應當不低於項目資本金10%;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房企應當在10日內通過房地產信息系統一次性公布全部預售商品房、預售時間、預售地點、預售方式及預售價格,並公開對外預售,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認籌等方式進行非公開預售。
(編輯:洪偉順 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