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疑犯任職地產經紀期間,曾協助一名熟客買賣物業,取得對方身份及銀行帳戶等資料後,於是開始實行騙錢大計。
疑犯首先偽造熟客的物業授權書及假冒熟客簽名,於今年5至7月期間,向3名事主訛稱該熟客出售4個豪宅單位,且低於市價一成半。3名事主看完偽造「物業授權書」信以為真,合共給予400萬港元訂金。
黃某知悉事主入票後,再借熟客「過橋」,訛稱要逃避資產審查需要「幫手」,所以存錢入其帳戶,最後熟客就將該300萬轉回給疑犯。
疑犯得手後做戲做全套,與3名事主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要求對方「等消息」。自己卻離職及與內地男友歎世界,200萬港元用作購物之餘,又贈送名貴禮物給內地男友,另外200萬則全數資助男友創業做生意。
司警發言人凌錦倫表示,直至到2018年11月20日,其中一名男性被害人透過朋友認識了「出售」該單位予他們的業主,期間雙方傾談樓宇買賣時,該名業主表示從沒有要出售其4個物業,所以此單事件才被揭發。
司警接報調查後昨(21)日將經由國際機場入境的疑犯截獲,她承認因貪心及為「貼錢」愛郞犯案,昨日下午已被司警以相當巨額詐騙及偽造文件罪移送檢察院作出起訴。
(編輯:賴蘇武 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