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陳宇東攝)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指出,法案亦加入若重建不動產,可以不存在轉移情況,例如目前拆卸中的善豐花園。(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21日)繼續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法案建議, 若重建的不動產用途,與該原有不動產用途不相同,但卻符合要件,亦可獲豁免印花稅。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議昨日主要就第11條已移轉不動產的用途進行討論,政府基於公平原則,將於新文本中列明重建後用途不一、或用途其中一項相同的不動產,例如商業樓宇改為住宅樓宇,經估價委員會評估後,再向政府補交印花稅差價。但會上未有明確提及計算公式,而政府之後會再召開技術會議進行討論微調,但大原則不會改變。
另外,陳澤武指,法案亦加入若重建的不動產,可以不存在轉移情況,例如業主自發重建的善豐花園,亦可獲豁免登記手續費等內容。昨日會議基本完成細則性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法案,稍後將微調部分條文,再向委員會遞交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