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行政長官提到政府將充分聽取並認真研究社會對新《土地法》的規範及實施情況存在的不同意見,並且已經交由廉署對已被宣告失效的土地卷宗進行綜合分析,對完善土地批給的監督及管理提出整體方案及建議。
立法會議員鄭安庭表示認同及支持,但表示在2011年政府清理上述113幅土地時,其中65幅土地已經被政府劃定為 「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個案」,至今依然清清楚楚的掛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官網上。 政府一方面認定這65幅土地未能完成利用承批人沒有過錯,另一方面卻又要根據新《土地法》收回這些土地,期望政府能從中交代清楚。
同時,鄭安庭亦建議政府理應考慮在具備條件時,對現行法例作出修訂,對新《土地法》中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延誤利用土地的情況,以及採取宣告批給失效的措施作出更明確的界定或者更清晰的指引,以便行政當局在處理逾期未完成利用土地的個案時能更充分做到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