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指法案建議若重建的不動產用途與該原有不動產用途不相同,但若符合要件,亦可獲豁免印花稅。)
(二常會今早繼續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早(21日)繼續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法案建議若重建的不動產用途與該原有不動產用途不相同,但若符合要件,亦可獲豁免印花稅。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議今日主要就第十一條已移轉不動產的用途進行討論,政府基於公平原則,將於新文本中列明重建後用途不一或用途其中一項相同的不動產,例如商業樓宇改為住宅樓宇,經估價委員會評估後,再向政府補交印花稅差價,但會上未有明確提及計算公式,而政府之後會再開技術會議進行討論微調,但大原則不會改變。
另外,陳澤武指法案亦加入若重建的不動產不存在移轉情況,例如業主自發重建的善豐花園,亦可獲豁免登記手續費等內容。今日會議基本完成細則性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稍後將微調部分條文,再向委員會遞交新文本。
(編輯: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