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左)表示,收到有關離岸公司的請願信,將約見有關人士聽取對法案的意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建議取消本澳離岸公司的稅務優惠,2021年起不得再從事離岸業務。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本澳有355間離岸公司,涉及約1,700多名僱員。當局至今接觸到5間宣布將結業的離岸公司,涉及15名本地僱員,當中兩人需要勞工局協助轉介。
黃顯輝稱,貿促局和勞工局下月(12月)將有大規模聯合行動,主動接觸餘下的300多間離岸公司,瞭解涉及的1,700多名僱員需否協助和轉介,預計明年第一季完成資料紀錄。勞工局亦將設專門小組跟進,從就業、培訓、權期保障等方面,幫助受影響僱員,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等亦將協助離岸公司業務轉型。
法案規定,離岸機構在法律廢止後90天內,更改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無須繳付有關之稅項、費用、公證及商業登記手續費。委員會關注,90天轉型為一般公司的時間是否足夠等問題,委員會期望,下月11日前完成審議工作,並提交意見書。
另外,黃顯輝稱,委員會收到有關離岸公司的請願信,將約見有關人士聽取對法案的意見。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