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口,改善本澳道路空氣質素,環境保護局連同交通事務局依法對現行尾氣排放法規進行定期檢討,並進一步提升對進口新汽車及摩托車的尾氣排放要求。有關修訂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今(20)日起生效。
對於批示公布之日前已向外地訂購原標準車輛的情況則有過渡安排,進口實體須於批示生效後15日內向交通局提交所需文件,則在批示生效之日起計270日內仍可適用原標準。此外,政府跨部門小組經綜合分析,進一步收窄對環保車輛的稅務優惠範圍。至於「天鴿」風災期間受損車輛、且符合稅務優惠的車主,於2020年8月13前取得符合原排放標準的新機動車輛,仍是用相關稅務優惠。詳情請上交通局網頁查詢: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