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善的城市,應該任何人都受到公平對待。特區政府一直以來從多方面支援殘疾人士,社會工作局根據「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向符合資格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殘疾人士發放殘疾津貼,例如2018年度殘疾津貼,普通殘疾津貼為澳門幣8,000元,約有7,500宗;特別殘疾津貼為澳門幣16,000元,約有4,200宗,總發放金額約為澳門幣1.26億元。為更好向殘疾人士提供基本社會保障,令社保殘疾金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特區政府透過訂立法律將「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確立為長遠措施。今年10月1日起廢止《社會保障制度》中有關殘疾金「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申領要件,使殘疾金能普遍地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收取社會工作局「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受益人自動轉為收取社會保障制度殘疾金,相關受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殘疾金金額與原「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相同。
(編輯: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