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中國船王」、中威輪船公司始創人陳順通於日本侵華戰爭前夕將兩艘輪船租借給日本一家公司,但輪船之後「神秘消失」。陳順通後人經歷77年四代人的努力向中日兩地法院提出訴訟,前年最終判決日本商船三井公司須賠償陳順通後人40億日圓(約澳門幣2.87億元)。但據英國《金融時報》近日報道,這場勝利沒有帶來歡呼,陳氏後人對如何分割這筆賠償產生激烈的家族爭鬥,以至賠款判決遲遲未能執行。
中威公司租給日本大同公司的「新太平」號輪船。(互聯網圖片)
根據陳順通數十年前留下的遺囑,該案所有賠款均交由陳順通長子定居香港的後人。但內地陳氏後人認為,這違反女性後代平等分配財產的內地法律。過去一直有陳氏後人及債權人出現,企圖在賠償上分一杯羹,其中包括一名債主,他宣稱陳順通的孫子欠他錢,該案已被駁回;另外一人宣稱自己是陳順通的私生孫子。定居香港的陳順通曾孫陳中威表示:「我們尊重司法程序。」「我們本來是原告,但是現在變成了被告。在我們贏得案件之後,我們依法履行程序,但是這些其他人跳了出來。」而從小在上海長大的陳順通的小兒子陳乾康則說:「因為中國強大了,我父親租給日本人的船才最終獲得賠償。我相信現在更強大的法律體系也意味著,賠償可以被平等分配。」內地陳氏後人代理律師、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江憲表示:「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法律問題」,是應該適用194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法律,還是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果依照後者,家產應平等分配給男女繼承人。
陳洽群(中)與日本律師商議索賠事宜。(互聯網圖片)
輪船被日租用後觸礁沉沒
陳順通1930年成立中威輪船公司,其後不斷擴展新業務開闢新航線,先後從英國、澳洲購進「新太平」、「順豐」、「源長」三艘輪船,公司船隻總噸位達20,000噸,陳也因此被稱為「中國船王」。1936年6月、10月,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與中威輪船公司在上海相繼簽訂合同,租用中威公司「順豐」和「新太平」兩艘輪船12個月。次年租船合同期滿,「順豐」和「新太平」兩輪卻「下落不明」。1939年春,陳順通赴日找到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獲悉兩輪均被日本軍方徵用。1947年日本戰敗後,陳順通得知「新太平」及「順豐」兩艘輪船均已在二戰中觸礁沉沒,大受打擊。陳順通自此一病不起,於1949年11月在上海病逝,並立遺囑責成長子陳洽群,繼續向日方索賠。
已故「中國船王」陳順通將兩艘輪船租借給日本一家公司,但輪船之後「神秘消失」。(互聯網圖片)
陳家後代接力告狀
陳洽群1958年自上海遷居香港後,重新註冊中威輪船公司,並在香港繼續與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談判索賠。但多次交涉,均無結果。在日本索賠失敗的陳洽群,1985年開始中風半身不遂,索賠由船王第三代人陳震、陳春兄弟(陳洽群的長子、次子)接力。因中威輪船公司和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租賃合約的洽談地、簽約地和履行地均在上海,兩人於1988年以中威公司的名義,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前身為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的日本海運株式會社。而日本海運株式會社其後又經歷多次收購,最終由日本財閥三井株式會社收購。
1996年「中威船案」庭審休庭後部分律師團成員合影。(互聯網圖片)
滬法院扣船逼日企賠償
至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一審判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向陳家賠償29.16億日圓(約澳門幣2.09億元)。但日方並未賠款,拖延至前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浙江寧波舟山港扣押日本三井輪船公司的一艘貨輪「BAOSTEELEMOTION」號,日本三井公司最終在四日之後向上海法院支付連同利息在內約40 億日圓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