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總編李江和社長周仲屏誹謗案,今日在初級法院續審。)
(《訊報》總編李江(右)和社長周仲屏。)
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總編李江和社長周仲屏誹謗案,今日在初級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辯方證人為過去一直有在《訊報》發布文章的立法會議員區錦新。他認為,李江只是督促執法機關從刑事途徑解決問題,所寫的文章並非存有敵意、詆毀或侮辱性字眼。由於今日庭審仍有證人缺席,案件在下周五早上續審。
區錦新稱,李江在收集不同資訊後進行分析判斷,包括經分析合約、向受害人(已買樓花的業主)了解等,認為當中的行為符合《刑法典》所寫的詐騙成分,從刑事途徑處理對事件有最大幫助,故李江以傳媒工作者身份分析社會問題及提出意見,督促執法機關從詐騙角度處理案件,希望事情得以解決,當中並非存有敵意、詆毀或侮辱性字眼。他補充「如果講侮辱性字眼,可以睇下保利達售樓處門口,比李江的文章(用詞)嚴重得多。」但保利達洋行也從沒有把它遮掩。
辯方律師問區錦新,李江是否持著個人意見去寫文章?區錦新回應,《訊報》不是一份新聞報章,而是集合不同領域專業人士專欄的報章,所以絕大部分的文章也帶有作者的意見和評論。輔助人保利達洋行代表律師歐安利問,文章指「『有足證據明顯詐騙,應要負責人坐監。』但法院都未判,咁樣寫法無影響保利達聲譽?」區錦新重申,認為相關講法不存在侮辱性,李江只是督促執法機關從刑事途徑解決問題。
法官周艷平問,小業主在看文章後未必能作出冷靜判斷,在看完後他們會有甚麼感覺?市民會否就此認為保利達洋行是詐騙?他回應指,文章可為小業主提供更多資訊,但不會因為閱後而對保利達構成壞印象,因為保利達「拖泥帶水」的做法已令形象受損,事情在社會已經很震撼。由於今日庭審仍有證人缺席,案件在下周五早上續審。
(編輯:譚素敏)